本报讯(记者 杨琨)为打造天蓝、地绿、水清、气爽、路畅、景美的生态宜居宜看新石家庄,石市于日前启动了“八个一”工作。就“八个一”工作中的环境整治“三个一”方面,石市出台了《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简陋建筑及主要街道整修工程实施方案》,对于市内五区“拆违”工作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方案》规定,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使用时间未超过规定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重置价的10%-50%予以补偿;装修部分按重置价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列入拆除范围,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沿街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依法予以无偿拆除。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虽未规定期限但使用超过2年的,一律依法予以无偿拆除。
对列入拆除范围,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房产权属证三证齐备的建筑,对拆后政府须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的规定,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的价格予以补偿。对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按其地上建筑物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对不能提交三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审定其建筑物性质,并根据有关法规确定补偿与否及补偿标准。
列入拆除范围,但三证齐备的简陋建筑,对在拆除后允许调整布局、重新建设的,原建筑物不再予以补偿,支付建筑垃圾清运补助费。对新建项目中与拆除损失相当部分,可享受市政府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减免。
对列入实施范围的建筑,由相关部门严格审定拆除面积后,每拆除1平方米建筑物给予25元渣土清运费补助,并免交渣土处置费。
对不具备规划许可证,仅具有土地权属证件,拆除后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用于道路或绿地建设的,按照公共设施用地的补偿标准,结合土地区位予以土地补偿,其建筑物不再予以补偿。
据了解,市内五区重点对主次干道、二环路、出入市口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及重要道路节点位置的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同时,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超期临建和简陋建筑也同步实施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