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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假日旅游协调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8 11:24:26 阅读: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假日旅游协调办公室:
    2007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以及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十一”黄金周是自2000年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制度设立以来的第21个黄金周。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部署安排。9月25日前,各地假日协调机构必须要完成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继续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一个舒适、愉悦、有序的“十一“长假。
    二、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是黄金周各项旅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把旅游安全放在头等位置,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责任,坚决消除各种旅游安全隐患。要认真组织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交通工具、游乐设施、景区(点)、宾馆饭店的安全隐患排查。要加强旅游车辆运营管理,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及警力部署,确保长假旅游交通安全。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大旅游安全宣传力度,普及旅游安全知识,旅行社尤其要严把安全关,切实尽到提示警醒之责,增强游客安全防范意识。要高度重视出境旅游安全,要强调出境团组的行前通气制度,做到有预案、有防范、有准备、有应对,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妥善处置。要针对自驾车旅游发展势头猛但组织程度低的特点,切实为自驾车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提示和引导服务,把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落到实处。
    三、认真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一是旅游、工商、公安、物价、食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零负团费”、虚假旅游广告 、擅自降低约定标准、歧视性条款、超范围经营、旅游购物欺诈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二是要防止哄抬物价。各旅游接待单位要从维护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保持产品价格的平稳。物价、工商和旅游部门可有针对性地开展物价检查,严厉查处借机涨价的违规行为。三是要大力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广泛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白消费”等活动,创造和谐、诚信的旅游环境。
    四、加强假日旅游协调工作
    要增强工作效能。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继续一如既往,密切合作,上下联动,切实保障交通出行、参观游览、餐饮购物等重点环节有序进行。要做好信息服务。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在完成向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信息的同时,要扩大信息服务面,把气象、交通、住宿、景点等情况,及时告知旅游者,引导和促进旅游消费。要加强新闻宣传。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假日旅游宣传报道,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方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游客文明出行,营造繁荣和谐氛围。要强调假日值班制度,严格工作纪律。黄金周期间,各地要对外公布投诉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受理旅游投诉,快速联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为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得到落实,各地在2007年9月25日之前,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1)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2)各设区市、扩权县及重点景区的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3)各设区市、扩权县及重点景区的假日协调机构将值班电话、投诉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号码等以传真形式报省假日办。秦皇岛、承德要同时报送全国假日办。(4)将本地区假日旅游协调工作的思路、做法、建议以及贯彻本《通知》的情况报送省假日办。
    省假日办传真:0311-85873094,85815631
    联系电话:0311-85826926,85815631
    全国假日办传真:010-65201700
    联系电话:010-65201729/21
    电子邮箱:jiari@cnta.gov.cn